一、主要领导
局长:杨宽明 副局长:黄巍 史永景
办公室电话:8650630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研究制订全市粮食购销政策。
(二)积极主动与有关购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组织落实粮食进出口等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依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军队、灾区、牧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生态粮 采购、供应工作和承担相应任务的产业资质审核。
(四)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交易规则,负责旗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管理全市粮食市场,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六)受自治区委托,对自治区储备粮实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粮食储备制度,保证粮食安全。
(七)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粮食流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转报新大型粮食流通项目,审查上报中小型技术引进、合资合作等新上项目;负责合理规划市内粮食仓储体系。
(八)负责市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粮食仓储技术的推广;研究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九)强化全市的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协助农发行及其他银行搞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科技、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计、财务、保卫、保密、信访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全市粮食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有关财务和统计方面的工作。
(二)业务科
组织编制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粮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订落实国家购销方针、政策的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价格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调运、销售、军粮供应;负责旗县区粮油批发市场的规划、审批;指导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三)储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巴彦淖尔市储备粮费用及利息的测算工作;组织有关储备粮的先进技术的推广;研究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定期全面核查粮油库存;参与拟制粮油仓储、加工和市场流通设施的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的有关财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粮食购销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监督检查包括国有收储企业在内的所有社会粮食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储备粮食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